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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:对长期脱离岗位、安全管理履职不力的,应责令施工企业予以更换

时间:2023-05-16 点击:

  4月21日,江苏省住建厅印发《江苏省建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日志(试行)》,明确:

  全省所有在建项目自2023年5月1日起应严格执行《安全日志》制度。

 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《安全日志》落实情况作为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,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和到岗履职情况,

  对长期脱离岗位、安全管理履职不力的,应责令施工企业予以更换。

关于印发《江苏省建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日志(试行)》的通知

  苏建函质安〔2023〕173号

 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(建委),南通市市政园林局:

  为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强化我省建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,切实提升施工现场本质安全水平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》《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》,结合我省实际,我厅组织编写了《江苏省建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日志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安全日志》),现印发给你们,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。

  一、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《安全日志》的落地落实,加强工作指导和宣传,督促建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规范填写《安全日志》。

  二、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《安全日志》落实情况作为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,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和到岗履职情况,对长期脱离岗位、安全管理履职不力的,应责令施工企业予以更换。

  三、全省所有在建项目自2023年5月1日起应严格执行《安全日志》制度。各地、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,对《安全日志》的内容进行优化和细化,鼓励施工企业使用信息化系统落实《安全日志》相关工作。施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,请及时向我厅反馈。

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
  2023年4月21日